(一)若要起诉离婚,在无财产分割情况下,准备50元至300元诉讼费。
(二)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按上述无财产分割标准交诉讼费;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另外交纳诉讼费。
(三)需财产保全时,保全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交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最多交5000元。
(四)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交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