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离婚协议生效,夫妻双方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这一法定程序是协议生效的关键步骤。
(二)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要耐心度过三十日冷静期,之后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离婚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三)若担心一方在冷静期反悔,建议双方提前做好沟通和协商,也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权益和应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