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挪用资金罪指控,鉴于已退还20万公款,可积极向司法机关说明退款情况,争取从轻量刑。同时收集能证明自身挪用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证据。
(二)若涉嫌挪用公款罪,及时退还公款是从轻处罚的有利情节,可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挪用目的、时间等情况,争取酌情从轻处罚。
(三)不管哪种罪名,都可聘请专业律师,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效辩护,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