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商业促销抽奖恶意获奖情况,主办方应收集欺诈、串通等不正当手段的证据,要求获奖者返还奖品及相关利益,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二)在竞赛活动中,主办方发现恶意获奖,可直接取消获奖者资格,收回奖项与证书,按竞赛规则追究违约责任。
(三)若恶意获奖涉及虚假材料骗取政府奖金且数额较大,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