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类资料:准备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能证明各继承人身份以及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二)房产类资料:带上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可证明房产产权归属和相关情况。
(三)死亡证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像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以此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四)亲属关系证明:获取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五)遗嘱类资料:若存在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和相关公证材料,明确被继承人意愿。
(六)其他资料:依据具体纠纷情况,提供如放弃继承声明书、房产评估报告等可能涉及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