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认为原、被告诉讼侵害自身权益时,向受理原诉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明确表达对诉讼标的的独立权利和诉求,以起诉方式参与诉讼。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案件处理结果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由法院通知参加。若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便拥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三)通用注意事项:第三人起诉要留意诉讼时效,准备好相关证据,按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