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有抚养权却未实际抚养,另一方先尝试与有抚养权方协商,提出变更抚养方式,由自己抚养孩子,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二)协商不成时,实际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实际抚养方应收集有抚养权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证据,增加变更抚养权诉求获支持的可能性。
(四)即便抚养权变更,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