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口供中要清晰准确地交代自己的身份信息、职业等基本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二)对于主观认知方面,若确实知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详细说明知晓的途径和过程。
(三)在描述行为内容时,明确自己提供帮助的具体类型,如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或广告推广等,并讲清楚具体操作流程。
(四)提供帮助行为的时间、地点、频率等细节务必准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交代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联系沟通方式,如实说明是否收取报酬、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也属于故意隐匿罪证等行为,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