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退还彩礼要依据不同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同居一年,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通常支持,但同居事实会影响返还比例,共同生活消耗部分彩礼,返还数额会酌情减少。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存在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法院也会支持。
(三)收集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购物票据、证人证言等。先和对方协商返还事宜,协商无果可走诉讼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