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可自由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重新签订协议,这一过程无需经过其他程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若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或撤销协议。不过,若法院审理未发现此类情况,会驳回请求。
(三)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能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功,要求变更的一方可起诉,但要证明有法定变更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