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可能存在传销行为,可从行为上判断是否有拉人头、收入门费、团队计酬的特征。若身边有人疑似参与传销,应及时劝阻,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二)若自身不小心参与到传销活动中,要尽快脱离传销组织,避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并向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承诺高收益、发展人员可获高额回报的项目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