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若赔偿不足,再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二)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有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有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所载物品损失等,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赔偿重置费用。
(三)解决途径:当事人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