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交交强险上路被撞,应尽快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缴纳相应罚款取回车辆。在事故赔偿时,若己方有责,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划分承担;若对方全责,接受无法获得交强险无责赔付的结果。
(二)若未交商业险,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责任人需自行准备资金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