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抚养费问题:若已有法院判决或调解,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对方财产来支付抚养费;若未经过法院处理,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二)处理探视权问题:先与对方协商保障探视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恢复并保障探视权。若对方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