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民事经济纠纷,可先判断案件复杂程度。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能较快在三个月内审结,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若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要做好可能耗时较长的准备。不过若有特殊情况,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对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要清楚二审的审结时间。对判决上诉,一般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上诉,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