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结合实务为您解答,仅供参考:公安延期移送检察院的期限,核心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依据,普通案件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述3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此时累计最长可达7个月。此外,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补充侦查则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应在1个月内完成,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