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过也是可以改名字的。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被拘留过,但这并不是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姓名变更的法定理由。不过,实际操作中,不同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对于姓名变更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审核标准。
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正当理由,比如姓名包含生僻字影响生活、名字存在歧义带来不便等,以防止随意变更姓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只要你符合当地公安机关关于更名的程序和要求,即使有过拘留记录,仍然可以申请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