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清楚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可在此时间范围内关注案件进展。
(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当事人需留意法院是否有延长审理的通知。
(三)记住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若想提前知晓具体开庭时间,可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或向法院查询。
(四)考虑到案件数量、法院工作安排等会影响开庭时间,当事人要做好时间上可能有变动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