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执行。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调整,衡量标准通常为实际损失的30%。
(二)合同未约定时,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定制产品的实际损失涵盖原材料成本、已投入的加工费用、预期利润等。主张违约金的一方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像原材料浪费、已完成部分加工无法使用等费用都能算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