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满足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情形,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资金退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