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认定:判断行为人每次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可结合其行为动机、日常表现等来综合考量。
(二)客观认定:审查是否存在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收集相关的财物转移记录、账目凭证等证据。
(三)数额认定:区分每次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都构成则累计计算数额;单次未达标准但累加达到的,也认定犯罪。
(四)行为连贯性和关联性认定:分析行为是否基于同一目的,是否在相近时间段针对同一单位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