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者要保留好治疗过程中的各类票据,如医院的收费单据、交通票据等,以此作为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证据。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来确定误工费。
(二)造成伤残的案件,除上述操作外,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导致死亡的案件,家属要收集好丧葬费用的支出凭证,确定丧葬费数额。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提供被扶养人与死者关系以及被扶养人生活情况的证明。
(四)若遭受精神损害,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