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若想法院大概率按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刑,需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自身真诚悔罪,检察院量刑建议也要适当。
(二)若出现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法院会重新考量量刑。
(三)犯罪嫌疑人要明白最终判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依赖认罪认罚具结书,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