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车祸人员受伤后,若一方有过错导致事故,该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应积极对伤者进行赔偿等后续处理。
(二)若两方或多方有过错,需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各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等事宜。
(三)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但可根据公平原则等协商适当补偿。
(四)若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故意方需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五)交警认定责任时会综合多方面证据,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
(六)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