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无遗嘱,各子女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各子女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遗产。
(六)若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