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彩礼退还问题,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之一,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请求返还彩礼。要注意后两种情形需以离婚为条件,所以打算要回彩礼的一方要准备好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的证据,比如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经济状况证明等。
(二)对于嫁妆归属问题,若嫁妆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需保留好赠与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确保离婚时能证明是个人财产。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赠与人最好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