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收集稳定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提供良好居住条件的证明,如房产证等,以此向法院表明能给孩子提供优渥物质生活。
(二)保证陪伴时间:制定详细的陪伴计划,例如记录平时陪伴孩子的时间安排,如接送孩子上下学、参加亲子活动等,证明可以更多参与孩子成长。
(三)突出教育优势:展示自己的教育背景证书,阐述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说明对孩子学业和成长的积极影响。
(四)尊重孩子意愿:当孩子已满八周岁,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想法,并可以通过合适方式让法院了解。
(五)指出对方不利因素: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方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