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盗窃财物价值刚到立案标准,属于初犯、偶犯,主动返还财物并获得谅解,可争取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从而不被逮捕。
(二)当犯罪情节较轻,按照量刑规则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不被逮捕。
(三)嫌疑人有固定住所、工作,积极配合调查且无再犯可能,即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避免被逮捕。
(四)若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申请取保候审不被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但存在一些可不逮捕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上述类似情况可不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