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案件具体情况,收集能证明自身主观故意程度低、获利少、对上游犯罪促进作用小等方面的证据,如与上游犯罪人员的聊天记录、资金往来明细等。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悔罪态度。
(四)若为初犯、偶犯,可通过律师向法院提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辩护意见,争取更轻量刑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