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多次盗窃行为,要重视盗窃次数对量刑的影响,减少盗窃次数以避免更高基准刑。
(二)避免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及以上标准,若已实施盗窃,应及时归还财物,降低财物价值对量刑的不利影响。
(三)杜绝出现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等从重情节。
(四)若实施了盗窃行为,可通过自首、立功,争取成为从犯,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方式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