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产婚后动迁,离婚时分割需分多种情况处理,一方婚前自有房产的拆迁补偿一般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等贡献的,共同还贷及增值对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另一方有权分割;按户籍或人口补偿且另一方是安置对象的,该部分属另一方个人财产应判给对方;用拆迁款买新房登记双方名下或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一方婚前自有房产的拆迁补偿通常仍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对于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因此对应的拆迁补偿利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当拆迁按户籍或人口补偿时,另一方作为安置对象所获份额是基于其自身的安置权益,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应判给对方。若用拆迁款买新房登记双方名下或约定为共同财产,这表明双方达成了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合意,所以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处理婚前房产婚后动迁离婚分割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