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受害者应保留好治疗伤病的各类票据以证明医疗费;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来确定误工费;护理费用要有护理人员的相关收费凭证;交通花费留存好交通票据;住院期间的饮食补助可按当地标准主张;营养费根据医嘱和实际情况确定。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要按法定标准计算相应赔偿金额。
(二)对于财产损失赔偿,车辆维修要有维修清单和发票;车载物品损失要提供购买凭证等;车辆施救费保留好相关票据。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提供车辆购买信息确定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提供运营收入证明主张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保留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