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在侦查终结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及时写出起诉意见书,并将案卷材料、证据完整移送同级检察院。
(二)全面细致整理证据,对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等各类证据进行审核,保证证据链无缺失。
(三)犯罪嫌疑人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积极配合后续侦查和审查工作,做到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