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坚持不离婚,男方应尽力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二)若不存在法定情形且男方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判不准离婚。此时男方若不服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若男方不上诉,需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在此期间可继续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