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若护理人员有工作收入,按其因护理导致的误工损失计算;若没有收入或请护工,参考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
(二)确定护理人数。一般护理人员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护理人数意见,可按此确定。
(三)确定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如果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依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