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继母对继子女有虐待、遗弃、性侵害等严重损害身心健康的行为,生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二)当继母有吸毒、酗酒等严重不良嗜好,无法提供健康稳定生活环境时,可通过拍摄视频、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三)若继母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继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可收集其收入证明、债务情况等证据,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四)继母因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生父母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