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二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照顾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可收集二姐未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如邻居证言、被继承人就医记录等,向法院主张二姐少分或不分遗产。
(二)若二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便其没照顾被继承人,也需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遗产给二姐,二姐可依据遗嘱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