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要及时关注法院动态,在提交申请后可与法院保持适当沟通,了解审查进度。
(二)若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务必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避免错过上诉期限。
(三)上诉后,等待上一级法院审理期间,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为终审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