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商标侵权可依据行为表现。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用相同商标、在同种商品用近似商标或类似商品用相同近似商标且易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商标标识、反向假冒、为侵权提供便利等,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二)对于销售侵权商品,若能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可免赔偿责任。
(三)判断时综合考虑商标近似程度、商品类似程度、是否造成混淆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