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可正常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合同内容明确房屋基本情况、价款、履行期限等,保障双方权益。
(二)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安置房:存在交易风险,可能因政策限制无法过户。购买前要谨慎评估风险,充分考虑卖方违约后钱房两空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