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退还全部挪用的公款,这能体现积极弥补损失的态度。
(二)尽快向相关部门自首,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的时间、金额、用途等细节。
(三)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提供一切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协助查明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