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若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冲突,能证明自书遗嘱在公证遗嘱之后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以自书遗嘱分配遗产;无法确定先后或自书遗嘱不满足法定形式,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以最后所立为准,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已废止。当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时,关键在于判断立遗嘱人的最后真实意愿。如果自书遗嘱是在公证遗嘱之后订立,并且满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些法定形式要件,那么自书遗嘱就具有优先效力,应按其分配遗产。要是无法确定先后顺序,或者自书遗嘱不满足法定形式,就不能简单判定,而要结合立遗嘱人的行为、证人证言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真实意愿。遗产继承情况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若您在遗嘱相关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