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要严格区分财产原值和未分配利润。对于每一项具体财产,准确记录其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作为财产原值。
(二)在进行利润分配和财务报表编制时,清晰核算未分配利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操作。
(三)在涉及财产转让、企业清算等业务时,依据财产原值准确计算相关成本和收益,同时明确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