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实施合同诈骗,当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时,相关部门应予以立案追诉,被侵害方要及时收集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单位进行普通诈骗,因刑法未规定单位为诈骗罪主体,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可定罪处罚。被侵害方发现单位主管人员等组织实施诈骗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可向司法机关反映,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