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可能的电信诈骗,当涉及财物价值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报案,司法机关会根据本地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决定是否立案。
(二)若发现诈骗行为存在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严重后果、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组织指挥诈骗团伙等情形,可向司法机关详细说明,以促使其对犯罪人从重处罚。
(三)若无法确定诈骗数额,但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等符合立案追诉的情况,同样可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上述酌情从重处罚情形的,酌情从重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