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父母双方自行协商,确保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且不损害子女权益,然后按达成的协议履行。协商时要充分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和双方经济状况。
(二)诉讼变更:无法协商一致时,要求变更方提起诉讼。若存在原定抚养费不足维持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等情况,法院会支持增加;若给付方经济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可请求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