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应积极展示自身抚养能力,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资料,以争取在抚养权判决中获得优势。
(二)向法院表明强烈的抚养意愿,说明会投入时间和精力陪伴照顾孩子,例如制定详细的陪伴计划。
(三)若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可提供相关证据,如邻居证言、学校证明等,证明维持现状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四)保持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状况,避免有不良嗜好,确保自身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