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集体产权房离婚分配因不同情况而不同,双方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且婚后共同出资的按共同财产分割;一方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非成员仅分割出资部分;一方婚前在本集体取得的属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且分割主要是使用权益,交易受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集体产权房,因其土地性质特殊,产权归集体,离婚分配有其复杂性。当双方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婚后共同出资建造或购买的集体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先协商分割,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决使用权益。若一方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司法实践中,非成员通常无法取得房屋权益,只能分割购房或建房的出资部分,由取得房屋权益一方给予补偿。而一方婚前在本集体取得的集体产权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需明确的是,集体产权房分割主要是使用权益,其交易受集体组织限制。如果在集体产权房离婚分配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