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内子女,女方可直接基于两岁内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的原则争取抚养权,无需过多额外举证。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女方可准备能证明自身有稳定收入的工资流水、良好居住环境的房产证明等,以表明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提供自己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与孩子感情深厚;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的证人证言、暴力倾向的报警记录等,证明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女方可让孩子书写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书面材料,或者通过与孩子沟通时的录音录像等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