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辆所有权转移后需在 30 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超过期限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即便超过了 30 天的时效,仍可按正常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如下:
准备材料:若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且明确车辆归属,需携带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车辆分配条款)、离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若车辆归属是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含车辆分配内容)、生效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
办理过户: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会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办理前,需确保车辆不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或未完成年检等情况,如有则需先处理违章、完成年检。若对方拒绝配合过户,无法通过常规共同申请流程办理,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凭通知书可单方办理过户。